Article 16

In force

民办学校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缴纳土地、建设等有关规费方面,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

民办学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