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事故责任的承担与赔偿第二十一条有效事故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过错方为两方以上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