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市、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