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及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本条例所称公路用地,包括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及其界外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本条例所称公路设施,包括公路的排水设置、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信设施、检测及监控设备、渡口码头、花草树木、专用房屋等。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