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与藏传佛教活动第三十七条有效佛教协会和藏传佛教寺院出版发行的佛教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按照国家《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办理审批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出售非法佛教出版物。禁止在公共场所悬挂、张贴违禁佛教图像、图片和播放违禁佛教音像。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