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佛教协会、藏传佛教寺院修建大型露天佛像、佛塔,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修建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佛像和佛塔。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