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与藏传佛教活动第三十六条有效佛教协会、藏传佛教寺院修建大型露天佛像、佛塔,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修建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佛像和佛塔。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