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州各佛教团体、佛教活动、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藏传佛教寺院不得恢复或者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和寺院间的隶属关系。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