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藏传佛教教职人员第二十八条有效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除活佛传承继位管理工作人员之外,禁止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活佛转世灵童寻访、认定等事宜。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