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藏传佛教教职人员第二十七条有效未经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寻访、认定活佛转世灵童。任何人未经相应人民政府或者宗教事务部门认定,不得以活佛身份举行坐床仪式,进行藏传佛教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不得继承原活佛的房产和财物。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