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民管会民主协商决定寺院的重大事项,所作决定应当经民管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民管会应当在事项决定后的七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寺院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