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与群众监督评议委员会第十三条有效民管会民主协商决定寺院的重大事项,所作决定应当经民管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民管会应当在事项决定后的七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寺院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