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民管会的主要职责: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抵制境外分裂势力的渗透活动;
(三)协调处理寺院内的各种矛盾和关系;
(四)组织僧人学习藏传佛教经典、佛教戒律,开展佛事活动;
(五)召集僧众代表会议或者僧众大会;
(六)依法依规接收教职人员,负责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
(七)建立健全寺院内部管理制度,设立财务会计、治安联防、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相应的管理组织;
(八)负责活佛转世申请、灵童寻访、坐床以及经师选聘等方面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