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