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情况,应当列为其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