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并为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