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犬只免疫和登记第十八条有效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和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免疫制度。犬只的免疫费用由养犬人自行负担。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