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 测绘标准规范第十三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发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