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测绘活动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本市基础测绘包括:(一)本市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建立;(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四)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航空摄影和基础遥感资料的获取;(五)地下管线的普查、整测;(六)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省测绘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