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政府部门或者财政投资建立的涉及地理信息的相关专业信息系统应当以本市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平台。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