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发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