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置第四十四条有效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人身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障。提倡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从中谋取利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