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人身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提倡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从中谋取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