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置第四十一条有效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学校、学生的监护人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自行协商;(二)向学校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向学校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