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学生在学校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受到人身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责任。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所规定的职责。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