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和校外活动安全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预案,配备救护医疗用品,安排相应人员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学校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提前书面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