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