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经费来源包括:

(一)政府财政支持;

(二)依法获得的社会捐赠、资助;

(三)基金会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