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营利性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