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人才被聘用后,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转递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等手续,并向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有关单位须如实为应聘人员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出具虚假的证明、档案材料。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