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人才应聘可以通过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交流会等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出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职称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和本人履历材料。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