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重大经济事项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会议对重大经济事项议案,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交人民政府办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结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