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Chapter 3 重大经济事项监督Article 27In force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重大经济事项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会议对重大经济事项议案,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交人民政府办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办理结果。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