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第三章 重大经济事项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议案、报告时,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