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五章 市民待遇第三十条有效台湾同胞学生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市户籍的学生同等待遇;在本市参加中考,经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身份的,享受有关照顾政策。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