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五章 市民待遇第三十一条有效在大陆高等院校就读毕业的台湾同胞学生以及依法取得大陆相关执业资格的台湾同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就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