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五章 市民待遇第二十八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获得本市授予的荣誉称号。在本市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