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五章 市民待遇第二十五条有效台湾同胞依法获得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