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因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失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