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新建或者改建的排水管道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沉淀井、化粪池等设施。排水户应当定期疏通和清淘自有排水管网,造成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堵塞、冒溢和损害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淘和维修费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