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挪用、侵占、贪污、盗窃捐赠款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缴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前款追缴的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的用途和目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