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根据当地人口、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在确定民族自治地方的机构编制时,应当考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