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统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