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章 编制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保证实有人员与编制相对应。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控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核发空岗通知单,用人单位凭空岗通知单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全省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人员编制,人事部门审核人员工资,财政部门发放人员工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