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寺院保护区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影视专题片的,摄制单位应当征得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按照审批权限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在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拍摄。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