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寺院内的文物保护技术和佛教文化研究成果、批准发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等,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