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财政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财政监督检查结论,并送达被监督检查单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