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二)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三)检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四)检查处理意见;(五)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六)检查组组长及成员签名;(七)报告日期。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