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