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接受财政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其情节追缴部分或者全部财政补助金。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