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聘请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