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敷设电气线路、安装电器设备未经批准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